(1)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道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等直接服务于军事目的的各种军事设施;
(2)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内部的所有单位与设施;
(3)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铀矿床和放射性物品的集中存放地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设施;
(4)专用铁路及站内火车线路、铁路编组站,专用公路;
(5)未公开机场;
(6)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内容。
2.不得表示下列内容的具体形状及属性(用于公共服务的设施可以标注名称),确需表示位置时其位置精度不得高于100米:
(1)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石油和燃气设施、重要战略物资储备库、气象台站、降雨雷达站和水文观测站(网)等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对人民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民用设施;
(2)监狱、劳动教养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救助管理站和安康医院等与公共安全相关的单位;
(3)公开机场的内部结构及运输能力属性;
(4)渡口的内部结构及属性。
3.公开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的属性:
(1)重要桥梁的限高、限宽、净空、载重量和坡度属性,重要隧道的高度和宽度属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属性;
(2)江河的通航能力、水深、流速、底质和岸质属性,水库的库容属性,拦水坝的构筑材料和高度属性,水源的性质属性,沼泽的水深和泥深属性;
(3)高压电线、通信线、管道的属性。
4.《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中的其它限制条件:
(1)比例尺等于或大于1:50万时不可公开内图廓线和坐标网线;
(2)等高距小于50米时不可公开等高线;未正式公布的高程点不可公开;
(3)未对外挂牌的公安机关不可公开;
(4)未经批准公开招生的军队院校不可公开;
(5)未挂牌并对外服务的军队医院不可公开;
(6)未成为公共标志性建筑的电视发射塔不可公开;
(7)相当于国家等级控制点的地震台站不可公开。
五、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一)山峰名称及高程
1.中国国界线上及其附近山峰名称和高程
我国国界线上山峰依据《1:1 000 000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选取。山峰符号底部中心定位于国界线上,山峰名称原则上注我国境内。
部分沿界山脉名称应跨国界标注,如“阿尔泰山脉”、“喀喇昆仑山脉”、“喜马拉雅山脉”等。
2.我国部分著名山峰名称和高程
2005年10月9日,国家测绘局公布了中国与尼泊尔交界山峰珠穆朗玛峰峰顶岩石面海拔高程为8844.43米。
2007年4月28日,国家测绘局、住建部公布第一批19座著名山峰高程数据。
2008年9月28日,国家测绘局、住建部公布第二批31座著名山峰高程数据。
2008年9月28日,国家测绘局启用中国陆地最低点(新疆吐鲁番艾丁湖洼地)高程新数据为-154.31米。
2009年12月23日,国家测绘局、住建部公布第三批24座著名山峰高程数据。
在地图上标注这些高程数值时,应当以国家公布数据为准,不得四舍五入。
(二)海域名称
1.我国四大海域范围
我国东部“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大海域名称应标注在正确的地理范围内。其中“黄海”不能称之为“西海”。
渤海为我国的内海,被辽东半岛、华北平原和山东半岛环绕。以辽东半岛的老铁山角与山东半岛北岸的蓬莱角之间的连线与黄海分隔。
黄海位于我国大陆与朝鲜半岛之间,北在鸭绿江口,南以长江口北角到韩国济州岛的西南角连线与东海分隔。
东海位于我国大陆与台湾岛以及日本九州岛和琉球群岛之间,北与黄海相连,南以广东省南澳岛到台湾岛南端连线与南海分隔。
南海位于我国南部,南接大巽他群岛的加里曼丹岛,东邻菲律宾群岛,西面是中南半岛和马来半岛。南海西北部的“北部湾”不能注为“东京湾”。
2.日本海不能注为“东海”。
六、其他
(一)引进版地图及对外加工地图
凡进口或引进、加工制作国外、港、澳、台地区的地图和附有中国地图图形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中国地图图形必须完整;
2.中国及中国周边地区表示必须符合我国的有关规定;
3.不得违反一个中国的基本原则;
4.世界主要争议地区按照我国规定表示;
5.引进版地图,必须在书(图)的适当位置标注“此书中插图系原文插图”或者“此插图系原文插图”。
(二)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
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地图图形审查
每一级显示尺度下,地图表示都必须符合上述的审查规定。特别注意审查地图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正确,如陆地与水系,河流、道路、山峰、居民地等要素与国界线等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关系等;在较大尺度显示时界线不能表示为折线;以河为界时,界线符号和名称配置必须符合要求,界河中岛屿归属要表示清楚。
2.POI信息审查
必须符合涉密内容表示的规定。
3.导航产品功能审查
按照《关于导航电子地图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国测图字〔2007〕7号)要求,由导航电子地图、导航软件、导航设备构成的导航产品(无论是前装产品还是后装产品),不得设置以文本或数据库等任何形式显示、记录、存储涉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坐标、高程等)的功能选项。
七、地图上界线审查的依据
地图上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必须按照我国发布的界线标准图绘制。
(一)、中国国界线标准画法图及其适用范围
1.2001年由外交部、国家测绘局发布的《1:1000000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适用于审查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大于1:400万地图的国界线。
2.1:4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形图》适用于审查比例尺小于1:400万地图的国界线。
(二)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标准图
2007年由国家测绘局发布的《世界各国国界线画法样图》适用于审查世界各国国界线、地区界、军事分界线、停火线等界线。
(三)中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及其适用范围
1.2004年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发布的《1:1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集》适用于审查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00万、大于1:400万的各种地图。
2.2004年民政部、国家测绘局发布的《1:40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适用于审查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400万的各种地图。
3.香港特别行政区界线必须按照1:1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审查。
本文的相关资料、图片整理自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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