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某森汽车修理厂被跨省多名车主实名集体举报,该厂长期利用信息差套路宰客、小病大修、恶意加价、虚构故障,明目张胆欺诈过路驾驶员。经警方后台登记数据核实,累计已有32名受害车主报警备案。值得关注的是:手握执法监管权限的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三大主管部门,在知晓该厂大量投诉及违法线索后,处置响应相对滞后,未能及时遏制违规行为。受害车主穷尽媒体曝光、政务投诉、信访、司法诉讼等全部维权途径,最终陷入鉴定无门、监管乏力、司法驳回的三重维权困境,监管衔接不畅,让涉事修理厂持续违规经营。
一、维修流程暗藏隐患 汽修店虚构故障抬高费用
2025 年 6 月,车主戴某高速行驶中车辆突发挡位故障,被拖车送至涉事修理厂检修。维修人员未细致排查便判定变速箱严重损坏,报价 3000 元承诺次日修好取车。可次日车主到场后,发现变速箱拆装完毕依旧无法挂挡,修理厂又改口表示车辆拉杆断裂,借机索要额外维修费。戴某凭借经验提出质疑,坚持拆开查验后发现,车辆仅仅是变速箱拉杆销子滑落,简单复位便可正常行驶,根本不存在变速箱损坏、拉杆断裂的情况。
在事实澄清后,该厂并未改正,反而将维修费涨至16560元。双方争执报警后,修理厂负责人向民警陈述,行业内普遍存在先报低价吸引客户、后续再加价的做法,外地车主大多不便纠缠。据悉,该汽修厂多次被反映存在类似行为。他们长期在高速口附近活动,一旦有故障车辆被拖离高速,便趁机将车辆带至厂区维修,针对过路车主实施套路。多名受害车主反馈该厂手法高度相似:维修轮胎、更换水箱等业务,均以口头低价承诺吸引进店,维修中途却临时加价、夸大故障、增设收费项目。此外,修理厂未经车主同意,在车主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拆卸并摆放一箱所谓旧件,当场宣称全是该车换下的原厂配件,利用车主对专业信息的不对称进行误导。车主戴某事后留存照片,线下找专业人员核验比对,确认箱内配件均非其车上的原装零件。该厂存在虚构维修项目、摆放外来旧件、以次充好收取高额费用的行为。
二、鉴定流程推进受阻 车主合法取证难度加大
本次纠纷绝非个例,32名车主的报警记录,早已为涉事修理厂勾勒出清晰的违规轨迹,然而相关主管部门全程响应滞后、未能充分回应群众关切。行业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该厂无变速箱维修资质、违规超范围经营,掌握相关违法线索,却仅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未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措施,客观上未能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从警方调取32条报警投诉备案记录,明确该厂长期存在虚假维修、价格欺诈等行为,却未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相关线索未能得到及时跟进;辖区警方多次接警处理纠纷,知悉该厂存在胁迫扣车、言语辱骂、恶意加价等情况,每次仅做简单口头调解,未予治安处罚。
在车主维权取证关键环节,监管协同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凸显。为固定证据,车主申请官方鉴定,主管部门依法出具鉴定告知书,涉事修理厂却明确表示不予配合,恶意阻挠取证。面对商家直接的抗拒行为,相关部门均缺乏有效的强制约束手段,无部门出面进行干预。多部门掌握线索却衔接不畅、存在监管空白,在掌握相关情况的前提下未能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违规行为的延续,这也是该商家持续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原因。
三、调解协议效力存疑 司法维权面临现实挑战
纠纷爆发当日,车主与修理厂远超合理范围的维修费争执不下选择报警,在调解现场,修理厂以不支付费用、不签署协议就扣留车辆、禁止车主驶离相要挟。车主在多方压力下,签署了调解协议并支付4700元维修费才得以取回车辆。值得一提的是,纠纷交涉阶段,修理厂坚称一箱旧件均为车主原车配件;至法院庭审阶段,该厂却对此未再提及,亦未对配件真实性作出明确回应,结合在案证据,存在伪造维修配件、虚构维修工序的相应情形。
此后,戴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修理厂退还全部维修款项,并针对相关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然而司法机关采信了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仅以双方已签字确认、纠纷调解完毕为由,未采纳关于汽修厂无资质经营、虚构维修项目、不合理加价及涉嫌欺诈的相关主张,直接驳回车主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也由车主自行承担。车主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二审裁判维持了原审结果,未对案件关键事实作进一步调查核实,亦未对举证责任作出充分考量。
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汽车维修行业存在天然的专业信息差,经营者理应承担维修项目真实性、收费合理性、配件更换必要性的举证责任。商家拒不配合专业鉴定、无法提供合法合规的维修记录,依法理应推定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但两级法院均未适用消费者维权举证倒置原则,侧重于采信调解文书的形式要件,未充分考量普通消费者遭遇侵权的相关实情,让受害车主的司法维权之路遭遇挫折,也让公众对基层司法实践中的证据认定标准产生疑问。
四、梳理行业监管短板 多措并举规范经营秩序
汽修行业本应坚守诚信经营、明码标价的底线,可部分商家利用专业信息不对称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背后反映出监管环节权责交叉、执法不严、衔接不畅导致的监管盲区;人民调解本是便民利民的基层纠纷化解机制,若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侵权抗辩依据,司法机关仅做形式审查、不深挖协议背后的胁迫与欺诈实情,便难免偏离了制度设计的便民初衷;而维修鉴定机制单一、过度依赖双方自愿的规则设计,也让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始终处于被动弱势地位。
群众受害车主的诉求合理且明确:恳请上级主管单位介入,彻查相关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在履职中存在的不到位、响应滞后等问题,并核查相关环节的履职情况;对涉事汽修厂无资质经营、消费欺诈、胁迫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全额退还所有受害人违规收费;依法撤销车主受胁迫签订的调解协议,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的合法维权诉求;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该修理厂实施重点监管,杜绝反复侵权问题。
同时,行业层面亟需完善汽修明码标价、维修全程留痕、旧件强制返还制度,优化第三方独立鉴定机制,打破商家单方面阻挠鉴定的困局。本次32人集体受害维权事件,暴露了基层汽修行业监管的明显短板:商家恶意欺诈是表象,多部门手握线索却未能形成处置合力、监管协同不足,才是涉事商家长期持续违规经营的根本原因。唯有监管强化履职、督促整改落实、司法纠错补短板、行业规范常态化三管齐下,才能根治汽修行业欺客顽疾,堵住维权漏洞,真正守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塑公平诚信、透明合规的汽车维修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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